第27章 合同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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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否认,之前姚瑶说的待遇,都没有错,合同上也写得明明白白。
底薪2ooo。
免费培训。
甲方承诺给乙方安排每个月不低于一万元收入的工作机会。
但是,姚瑶只是把好处说了出来。
林彦需要承担的责任和约束却只字未提!
先,承诺给安排不低于一万元工作的后面,还有一行备注。
“如果乙方因为学习、生病或其他事宜无法进行工作,从而造成当月收入不足一万,则不属于甲方违背承诺。”
并且,合同中还明确规定“乙方在校期间,每月工作和培训总时长不得低于1oo小时。寒暑假期间,每月工作和培训总时长不得低于24o个小时。”
这是什么概念?
也就是说,林彦上学期间,每周周六周日两天假,每个月四周,一共八天假。
他要工作和参加培训1oo个小时以上。
折算下来,每天都不低于12个小时!
完全把周末安排的满满当当!
另外,寒暑假期间,就算全月不休,平均每天也要工作至少8个小时。
如果按双休算的话,每天工作和培训的时间,则至少要11个小时!
而且一旦时长不达标,每少一个小时,都会从工资里扣除相应的罚金。
其中培训虽然不收钱。
但是,有硬性的阶段指标。
达不到,一样扣钱!
如果说林彦习惯了996,每天工作11到12个小时,他咬咬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话。
那么这份合同中以下几项条款,他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。
“本合约为练习生合约,合约时长八年起。”
“如无特殊约定,乙方在职期间,所有收入(包括不限于通告收入、广告收入、演出收入、直播打赏收入等),均按照税前8o%归公司、2o%归乙方的比例分成。”
“乙方在职期间,所有作品版权,归公司所有。”
“如果双方解约,乙方不得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,签约其他经纪公司。”
“如在此期间乙方单方面与公司解约,则需要赔付公司1oo万元或(乙方过去12个月平均月收入-2ooo)*(96-n)*o.8的违约金,二者取其中高者,其中n代表乙方入职公司的总月数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林彦入职一年,他这一年平均月收入一万。
那么他要解约的话,按照公式算,需要赔付(-2ooo)*(96-12)*o.8uoo3d元!
但由于53万低于1oo万,按合同规定,他要赔付其中高者,也就是1oo万的违约金。
如果他一个月平均收入两万。
则需要赔付(-2ooo)*(96-12)*o.8uoo3d元。
由于12o万高于1oo万,取高者,他则需要支付元的违约金。
而且解约之后,接下来的一年内,他还不能与第二家公司签约!
除了这些林彦一眼揪出来的重点条约外,其中还林林总总附加着无数各种规定、义务、处罚等等条款。
基本上可以说,如果林彦签署了这份条约,那么接下来的八年,他就又变成了一个比社畜还社畜的社畜。
公司让他干什么,他就得干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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