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11章 终究还是一个人扛下了所有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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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份说明中提到,江城第三医院作为公立三甲医院,其血管外科是市级重点科室。在近三年内,共收治同类脾动脉瘤破裂患者117例,急诊介入或手术成功率高达96.5%,术后三个月内完全康复、回归正常生活的比例,是91%!”
张伟举起报告,仿佛举着一把正义的裁决之剑。
“更重要的是,第三医院的专家组,根据林丽春女士生前的cT影像和尸检数据进行了联合分析!”
“分析指出死者的脾动脉瘤破裂口径约o.8厘米,属于中等度出血,绝非那种瞬间毙命的爆性出血!”
“以第三医院成熟的血管介入栓塞术,若能在出血后三小时内送达,手术成功率预估过95%!”
“退一万步讲!哪怕是在视频里,赵大爷跪地哀求的那个时间点,只要被告方能放人,只要能比实际死亡时间早两个小时送到第三医院,患者存活并康复的概率,依旧是极大的!”
“报告的最后结论是一条本可以轻易挽回的生命,因为长达八小时的非医疗必要性延误,而彻底失去了生机!”
张伟话音落下,全场死寂。
这两份报告,一份确定了死因,一份指明了生路。
两相对比,将建安医院那“拖延八小时”的行为,钉在了“草菅人命”的耻辱柱上!
“审判长!”
被告席上,陈华强终于坐不住了,他猛地站起身,出了开庭以来的第一次主动反对!
“原告律师提交的第三份证据,我方有重大异议!”
刘宇看向他“说。”
陈华强语极快,逻辑清晰“审判长!对于江城法医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,其来源合法,机构中立,结论专业,我方对其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均无异议,我们承认死者的死因是内出血。”
“但是!”他话锋一转,矛头直指第二份报告。
“对于江城第三医院出具的这份所谓‘说明’,我方对其真实性、客观性、以及作为证据的资格,表示强烈怀疑!”
“第一,江城第三医院与我方当事人建安医院,同处一个区域,存在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!它不是中立的司法鉴定机构!由一个竞争对手,来出具一份评判另一个竞争对手医疗行为的‘报告’,其动机和立场本身就存在巨大问题!这不符合程序正义!”
“第二,报告中所谓的96.5%的成功率,91%的康复率,请问这个数据由谁来核实?这是他们医院自己做的统计,还是经过了权威第三方机构的审计?恕我直言,任何一家医院为了宣传,都会美化自己的数据!这种自卖自夸的‘成功率’,根本无法作为严谨的法庭证据!”
“第三,那份所谓的‘病例分析’,完全是建立在‘如果’、‘假设’基础上的事后诸葛亮!医学是严谨的科学,不是可以随意推演的沙盘游戏!用一个‘早送来两小时就能救活’的假设,来定性我方当事人‘故意杀人’,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,更是对科学的亵渎,是对法庭的公然误导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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